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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设1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指南
2009-07-21 16:38  文章来源:外经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事项名称: 办理新设1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指南
服务对象: 外国投资者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初审;
2、分管领导审核;
3、主要领导审签;
4、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转报市外经贸局。
所需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可研报告(原件,投资各方签字盖章);
3、特殊行业的须行业管理部门对可研报告的批复;
4、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投资各方签字盖章);
5、技术转让(引进)合同(不作为合同、章程附件的需提供);
6、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7、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及租赁协议);
8、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9、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0、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1、涉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需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和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12、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3、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未注明留复印件的材料必须交原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四方区外经贸局
办公地址: 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政府大楼612房间
乘车路线: 20,36,126,210,229,303,309,310,319,378,602等鞍山二路站
联系电话: 83757150
监督电话: 83757122
电子邮件: sf_wjj@qingda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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